市纪委监察局近日下发通知
重申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治理公车私用
本报讯(张洪涛 记者 朱晓红)为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狠刹公车私用的不正之风,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通知》重申如下:
一、要严格公车管理,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一段时期以来,我市的公车私用现象有所抬头,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但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三优文明城市相背离,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刹风整纪、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遏制公车私用行为,依据党政纪条规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严禁使用公车参加婚丧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去健身场所、参与娱乐、钓鱼、打猎、去早市等行为;严禁违反交通法规故意遮挡、污毁车号牌、不悬挂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车号牌或其他车辆的车号牌。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公车私用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受理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将于近期加大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驾驶人员置党纪政纪于不顾、顶风违纪的公车私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当事人收缴燃油及车辆损失费,对违规车辆予以扣押、封存或收缴,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党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交管部门依据交通法规对未悬挂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车号牌的扣6分,罚款200元;对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2000元。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政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汽车驾驶人员进行预防教育,并担负起监督和管理责任。对因教育、监管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公车私用行为的,要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乘车辆领导及驾驶人员进行问责,在责令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的同时,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