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进惠民政策落实
近日,市审计局在全市41个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中发现,目前我市多数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执行顺价不超过15%加价率的规定,但也有单位超出了此项规定,个别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加价率甚至达到70%以上。
今年三月份,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改革的目标是:到2010年2月底,全省1/3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年底前,扩大到60%的县(市、区);2011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是省政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核心理念,让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实惠的一项重大举措。《方案》规定了实施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限,要求各地加快改革。但我市基层医疗服务单位对这一改革的认识明显不足,仍在沿袭过去的规定,特别是药品违规过高加价,不仅违反省政府改革规定,也违背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要求,损害了群众利益。
审计建议: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采取综合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实现基本药物零差价,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