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环保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2010年伊春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时间从3月到12月,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各科(室)、办、站、队、所、中心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了的法定职责;对监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主要内容是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审批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监管辖区内省、市、区级重点污染企业;是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是否依法对辖区内新建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监管;排污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新改扩建项目专项检查、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实施方式是以各执法单位自查、法制科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以书面材料向局法制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报。检查方法由局法制科结合上级检查情况决定,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考核,并以百分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