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物价局积极做好规范基本药物价格工作
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让群众尽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并获得实惠,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这次国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一方面是要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减轻群众负担;另一方面是要合理引导企业保质保量生产供应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价格总水平降低,会对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格字[2009]314号文件规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基本药物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作价,且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市物价局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等药品价格政策通知到全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企业,认真解答了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方面的咨询,充分利用市物价局网站这个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药品价格政策,以确保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政策落到实处,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改善民生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