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按照省八部门《关于印发
一是开展流域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汤旺河、呼兰河流域自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检查排放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焦化、酒精、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关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汤旺河、伊春河、西南岔河、呼兰河两岸的所有排污口进行现场检查并建立档案,严防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二是开展低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炉窑灶改造工程,各县(市)、区工业企业烟尘做到达标排放,淘汰治理一批锅炉及除尘器,在旅游观光视线范围内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强烟尘排放日常的监督管理,对民用饮食炉灶、茶炉以及0.7蒸吨以下的采暖炉逐步禁止使用原煤,使用排污达标的环保锅炉,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窑)炉;治理扰民烟气污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扰民污染问题,尤其是加强小浴池烟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恶臭异味的管理与治理,新建饮食服务行业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对已建饮食服务行业项目,引导使用高空排放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开展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工作,在各县(市)、区内选定一个最佳制高点点位,及时发现、查处区域内冒黑烟情况。
三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的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违法问题。
四是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五是治理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的环境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
市政府将组织各部门对各地区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上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排污超标严重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将验收结果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兑现问责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