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停业整顿三家药店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家药店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药,该局依法对其进行停业整顿。
西林区西林药店于2008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29日期间,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西林区西林药店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2月14日。
美溪区康泰药店于2008年1月20日至2008年3月28日期间,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美溪区康泰药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假药和违法所得、处假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
乌马河区康乐药店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1日期间,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乌马河区康乐药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假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9年1月16日。
如果群众发现以上药店在停业整顿期间有药品经营活动的,请向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