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封山戒严日制度
为加强高火险天气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情发生,决定在森林防火紧要期的橙色(四级)以上预警信号时段实行封山戒严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封山戒严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预报作出,并以命令下达各县(市)区局,同时向社会发布。
2、封山戒严日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停止林内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入山。
3、各县(市)区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一律按责任分工立即进入相应状态,履行职责,实施督查。
4、县(市)区局及乡镇场所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开始响应联动,各地防火办要在限定时间内将两级(县(市)区局和乡镇场所)应急响应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乡镇场所升挂防火警戒旗,通知居民禁止入山,全面掌握居民去向,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乡镇场所领导和干部按预案分工进入责任区,检查督导,落实措施。
6、各入山检查站要放杆限行,除营运车辆外,禁止一切山外车辆和人员入山,道口设置的固定岗要全员上岗检查,劝阻人员和机械入山。重点火险区域和重点路段要增加巡护力量,加大巡护密度,防止人员进入林内。必要时,公安局要派出警力驻防重点地区和主要检查站,协助检查人员履行封山职责。
7、时刻做好火情监测。巡护飞机要加大侦查密度,望塔人员要全时段观察望,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各望塔每半小时要向当地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各地防火办每一小时要向市防火办报告一次情况。
8、扑火队伍要进入等级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森林部队、森林消防大队、快速扑火小分队五分钟内出发;扑火预备队二十分钟内出发;民兵扑火基干营人员三十分钟内出发。化灭和机降飞机要时刻做好起飞准备,
9、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要反复宣传戒严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乡镇场所要明确宣教责任人,实行面对面、一对一地宣传。
伊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