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保定日报记者 杨虎 我市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答记者问。 问: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市法院接下来会采取哪些措施和做法?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对涉黑恶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了一批涉黑恶案件,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已审结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摧毁了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市法院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下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化“六清”、谋划“六建”,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一是政治站位再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牢牢把握当前斗争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瓶颈短板,推进专项斗争。二是审判工作再精细。对涉黑恶案件每周盘点、调度,督促审理法院逐案制定并完成审理计划。三是审判质效再提升。对辖区内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再次开展“回头看”,使每一件涉黑恶案件成为铁案。四是沟通协调再到位。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做到扫“黑”、打“伞”与筑“墙”并举,提升“一案三查”质效。五是宣传力度再加强。集中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战果,壮大正面宣传声势。 问:疫情常态化条件下,法院如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答:全市法院围绕全国扫黑办提出的“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的硬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双推进”。 一是全市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执行指挥小组,针对扫黑除恶财产刑案件的执行情况,一把手亲自指导,提升案件执结效率。二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有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情况再次“回头看”,对审理的涉黑恶案件逐一筛查,一案一审查。三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做到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随案移交、依法处置。在庭审中对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证据进行专门调查,为财产处置打好基础。 问: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答: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法院坚持证据裁判,用准用好法律,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对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和保外就医条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的资产情况,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同时,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的可以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问: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判工作惩治“保护伞”? 答:要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必须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全市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继续加大对全案的排查力度,做到一案三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审理涉“保护伞”的案件,应当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于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保护伞”的线索,人民法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查处。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系统存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发现一例惩处一例,绝不姑息手软。 来源:保定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