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开展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为重点单位,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增添消毒设备及食品安全设备,增加防鼠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 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严查学校(幼儿园)食堂亮证经营情况。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及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情况。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凭据。检查硬件设施设备配备运转情况,运转不正常或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等问题,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餐饮具餐前进行清洗、消毒情况;留样食品是否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等。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增设防蝇防鼠设施,严禁购买使用鼠药。对由于疏于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许可后管理滑坡,硬件设施设备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或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等问题,不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予以关闭。对外包食堂的物资采购、销售价格、伙食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坚决防止学校(幼儿园)对承包食堂“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等现象。 加快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通过 “明厨亮灶”改造,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