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保定日报记者 安亚静 8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结合保障“六稳”“六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答记者问。 问:检察机关早在2014年就率先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开展这项工作的背景和特点? 答: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首,为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根本遵循。这项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发展思想共识更加成熟深化。自2015年开始,市人民检察院连续5年召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逐渐凝聚形成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二是服务发展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完备。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业务、综合、服务发展“三位一体”特色考核体系,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纳入对基层院考核重点工作,引导司法办案不断向服务发展倾斜、向优化环境集中。三是服务发展举措更加务实高效。打造巡回及派驻检察室、“两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诉讼法律监督、社会治理创新“五大服务平台”。设立派驻开发区检察室27个,与1500余家企业实现“检企对接”。通过司法办案、送法进企、***服务、全程***、建议指导等方式,为长城汽车、安国数字化中药都等260余个重点企业项目提供“保姆式”优质检察服务。 问:全市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采取哪些举措? 答:一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平等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二是依法履职,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审,严把批捕、起诉标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对涉案企业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四是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做好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采取哪些举措?取得哪些成效? 答: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制定出台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4条意见,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筑牢法治“防火墙”。坚持把服务园区、项目、企业作为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确定“帮助重点项目和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三个工作目标。全面对接343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170家重点企业,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县两级检察长带头包联企业、走访调研,深入辖区300余家重点企业,多方协调打通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堵点”“断点”120余个,开展法律政策宣讲119次,办理涉项目、企业案件22件,解决涉法涉诉问题20余个。 问:结合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全市检察机关在下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全市检察机关将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服务“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落实落细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政策。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利益的犯罪,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释放尽可能多的司法善意,帮助项目、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全面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保定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