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街道——五项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临港街道把辖区内农民就业培训和安置服务工作作为临港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以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为目的,五项措施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发动。临港街道成立了由临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经法科、各管区以及辖区内相关村支部书记组成的“临港街道农民就业培训和安置服务领导小组”、“临港街道农民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小组”、“临港街道农民就业培训和安置企业联系协调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农民的就业培训领导和组织工作。加强思想宣传,召集农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倾听群众的意见以及找工作方面的需求。
调查摸底,掌握资料,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临港街道与各管区开展为期一个月农民信息调查统计工作。摸清辖区内农民的劳动力结构、技能素质、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和转移就业等情况,掌握外出劳动力返乡情况,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每月更新、随时查询。同时,选取大码头、新码头两村为试点,以点带面,对农民进行分类登记,并协助办理就业登记。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专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企业,与其人社部门接洽,了解、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开展促进就业“订单式”专项培训活动,搭建企业与求职者的对接平台,创办就业网站,使企业用工和农民求职实现网上对接。
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根据辖区内企业的实际需要,结合农民的文化、年龄等综合素质,按照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展电工、焊工、铆工、厨师、面点、家政、物业管理、保安、运输装卸工、卫生保洁工、餐饮业服务员等与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有关的行业培训业务。与相关正规培训学校签订合作意向书,采取“订单式培训”、“送培训进村”、“创业培训”、“送出去培训”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使农民掌握相应的技术、技能,达到用工上岗的要求。
妥善安置,实现失地农民有序就业。对经培训认定符合用工上岗条件的农民,根据辖区内企业用工要求,有序安排就业上岗。并与用工单位及本人签订三方协议,建立职业介绍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月报制度,做好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基础台账,掌握第一手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依据相关数据等档案材料,为农民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做好使用农民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的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台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妥善处理农民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调处用人单位与农民发生的劳动争议。
(作者:韩宁宁)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