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革命文物凝结着***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革命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家底基本摸清,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革命文物教育功能不断强化。与此同时,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迫切需要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迫切需要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的战略高度,从坚定“四个自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总体要求。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应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工作重点,各地区应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中央和地方组织实施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应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工作整体纳入和推进。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统筹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和装备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区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 《意见》还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