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我市强力开展环境执法监管
近年来,我市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境保护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企业污染治理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增强执法力量。一是增加机构设置,2013年,市级成立公安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各县(市、区)也分别成立公安环保大队,法院、检察院也都组建起专门的环保司法机构。市环保局增加机动车管理中心、固废管理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监控指挥中心三个机构。今年,省政府把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列为行政执法机构,我市借此契机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二是整合执法力量,紧抓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改革机遇,创新执法机制,牢固树立全市执法力量一盘棋思想,整合执法力量。抽调辖区优势力量,组建3个执法大队,开展集中执法和突击检查;抽调各分局执法力量,成立20个交叉执法组,常态化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各级环保与公安、土地、工商、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散乱污”企业非法反弹以及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2013年以来,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500余人次,基本涵盖全市执法骨干,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2017利剑斩污”“零点行动”“蓝天行动”等严打专项行动,全市检查排污单位140621家次,查处问题3542件(起)。公安部门去年以来破获各类涉及大气污染环境案件1824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876名,刑事拘留19名,行政拘留1857名,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在做好本地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国家、省督导检查问题迅速整改落实,所有交办问题立行立改,整治到位。 严厉追责问责。不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责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监察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去年我市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全市自查清理问题线索4710件,查处问题359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