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对816爆炸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8.16伊春市乌马河区华丽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的重大爆炸事故,人员伤亡很多,社会影响很大,教训非常深刻。到目前为止,这起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0人,失踪4人,在医院救治的受伤人员153人,其中,重伤14人。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规定,已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厂长金朝相、负责生产的副厂长周世吉刑事拘留。
经初步调查分析,振兴烟花厂在上级责令其停产的情况下,违法启动生产,超范围组织生产,而且厂区库区管理十分混乱,这些是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乌马河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对高危企业监管不力,也是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一个原因,对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制,8月17日,市委常委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免去乌马河区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赵维强的职务。8月17日,中共乌马河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乌马河区安监局局长程传信的职务。市检察院按上级要求,及时介入乌马河区华丽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爆炸一案,经初步查明,乌马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检员刘纯亚,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之中。
市委强调,这起爆炸事故,省政府已组成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对相关责任人一定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这起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检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伊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