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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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2017年4月7日保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设立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七个专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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