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职促和谐
侦查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除此之外,还承担着综合治理、反恐维稳、“两法衔接”等大量综合性工作。 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绩,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 履行审查逮捕职能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2014年至2016年11月,我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444人,不批准逮捕2143人;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53人。 侦监部门严把审查逮捕证据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坚持严格把关,保证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2014年保定市院指导顺平县院办理的王玉雷杀人案,是全国第一起侦监部门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捕决定的典型案件,有效防止和纠正了一起故意杀人冤错案,并通过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缉获真凶王斌。该案充分彰显了我市侦查监督工作显著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获得了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省院的高度评价。此案被中央电视台《面对面》《今日说法——小撒探会》节目进行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进行了刊载。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全国五大纠正冤错案典型案例,写入了最高检《2014年工作报告》和《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着力提高职务犯罪审查逮捕质量和效果。在办理的132件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中,重点查办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重点工程项目、移民搬迁等领域,涉及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投入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打击“***”、“***”等***组织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和政权安全,2014年以来全市共批捕利用***破坏法律实施案26件33人。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市检察院连续三年深入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与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问题建立了风险联动、打防结合工作机制。 突出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全市经济安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以来依法从快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犯罪案件29件33人。与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整治非法集资、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坚决维护执法公正 保定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2014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41件,公安机关立案率93.3%;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20件,公安机关撤案率95.9%。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犯罪线索,做到及时移送侦查部门查处,2014以来,全市侦监部门已向自侦部门移交职务犯罪线索25件36人,其中的19件24人已立案侦查。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2014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88件次,采纳947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55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今年以来该院把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放在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以及其他违法办案、严重侵犯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等突出问题上,防止冤假错案。 以更高更严标准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在近两年市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影响比较大的自侦案件中,由于提前介入工作有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理。2014年该院办理的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某某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院侦监二处两名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工作,使该案犯罪嫌疑人燕某某、高某某涉嫌的三十九起犯罪一次取证均成功,避免了重复取证,没有因证据瑕疵而影响证明效力或因取证不及时造成证据无法调取而影响犯罪认定现象的发生。 该院还办理了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案,是建国以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涉案数额最大最有影响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介入侦查后,坚持引导侦查和监督侦查并重,提出大量侦查建议,使侦查人员明确侦查方向,提高了专案中查办行贿犯罪的成案率,为魏鹏远涉案数额的最终落实奠定了基础。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保护诉讼参与人权益 侦监部门积极探索推广听审式审查逮捕办案模式。2014年,市检察院确定曲阳、望都、高阳、蠡县、徐水五个院为试点院,探索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工作新机制。2015年初,在总结试点院经验基础上,市检察院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听审式审查逮捕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审查逮捕程序,并在全市23个基层检察院全部推开此项工作。2015年5月,市院指导曲阳县院率先以电视现场直播方式公开审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此做法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河北新闻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和转载。最高检、省检察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到曲阳调研工作时专门听取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从2014年至今年11月,全市已对114件采用听审式审查逮捕方式予以公开审查。 探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市检察院选取了部分试点基层院,开展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涞水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实施办法》,明确了审查逮捕环节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及程序要求。今年前10个月,该院共不批准逮捕7件8人,全部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捕决定案件,无捕后不诉、判无罪、撤销案件等情况。 “秋收100”专项行动 全面打击违法犯罪 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了刘某某、李某某等一批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发展环境的重点案件,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从2012年平均每日112起,下降到2015年平均每日90起,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严厉查办破坏政务环境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立案人数多、大案多、侦结移诉多”的特点。查办“超载超限”领域渎职犯罪力度空前,共立案9件21人,均为特大案件。重点打击破坏生态领域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8件52人,起诉82件181人。对蠡县“5·18”特大污染环境致死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严查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在查办雄县姚某某、郭某某重大环境污染案中,深挖细查,对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深化改革 创建侦查监督工作新机制 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完善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制度,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办法》,确保侦查取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共同推进刑事诉讼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规范侦查取证程序,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诉讼监督。制定下发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完善了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方式和工作机制,该《意见》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检全文转发。曲阳县检察院、高碑店市检察院等院先后与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开展,高碑店院还与白沟新城公安机关联合对辖区派出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 探索和建立对限制人身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制定出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全市各基层院参照执行,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