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两个条例是我市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 10月19日-2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是自201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地方立法权之后,我市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 《公告》说明,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认真提出修改意见,草案文本请登录保定人大网(www.bdrd.gov.cn),修改意见请写明哪条哪款、如何修改、修改理由等,意见和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信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071000。电子邮箱:fzw3089515@sina.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市区三环以内禁止原煤散烧 市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共49条,明确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举报大气环境污染有奖励,《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三环以内禁止原煤散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百分之八十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区三环以内禁止原煤散烧和燃用其它高污染燃料;市区三环以外至高速公路环线内禁止燃用烟煤和其它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环市区的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设立煤炭经营场所。 市区内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提供场地。 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将被罚款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共五十八条,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并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活动、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城市施工现场作业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区内将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条例》还对违反规定进行了明确,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