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获评全省优秀文书
近日,省司法厅通报了全省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结果,来自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审核机构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共推荐90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参评,经初评、专家评审等,38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被评为全省优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我局《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的合法性审核意见获评优秀。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局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制度规范,抓实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夯实制度根基,强化刚性约束。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强化刚性要求,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材料,明确合法性审核主体、范围、审核标准和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评估论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把握审核重点,压实审核责任。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和市政府发文前进行两次合法性审核。强化法治思维,总结审查规律,努力寻求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地实际情况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规范性文件不减损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点对点指导。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完善。建立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季度公布制度,每季度通过网站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登记号等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强化统筹协调与部门联动,实施清理与审核评估同步进行,及时破除阻碍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