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司法局三项措施预判调解推动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近来,桦甸市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走在工作前。完善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网络,建立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回访、纠纷排查、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调解场所,镇、村调解委员会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有标识牌。坚持定期例会制度、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并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文书的填写和制作,提高全市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掌握排查信息走在调解前。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矛盾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及月排查制度,全市坚持每月排查至少两次,不留死角;着力搞好社情民意分析,深挖矛盾纠纷根源,全面掌握纠纷信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或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上级领导,便于掌握情况,及时处理。
三是有效调解疏导走在激化前。桦甸市司法局坚持以法服人,***矛盾的最终目标。掌握矛盾纠纷实质,理清问题源头,通过法律政策疏导化解;司法局本着为民负责,消解矛盾的基本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采取“区分性质,针对情况,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的基本方法,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矛盾纠纷,以理服人,让当事人认可,使群众满意。
桦甸市司法局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抓早抓小,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截止目前,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200余件,其中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调解矛盾纠纷250余件,经过司法确认84件。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农民工欠薪和校园霸凌等热点法律问题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近70次,为平安、和谐桦甸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