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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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5月23日从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获悉,我市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据悉,为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三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为八类风险行业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费率也将由原来的0.5%、1%、2%调整为0.5%、0.7%、1%、1.2%、1.5%、1.7%、1.9%、2.5%。据介绍,新的费率政策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市各参保单位的参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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