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农村部分计生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开始
我市正在开展201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据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介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或配偶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0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有: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其它有关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扶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 3、乡级初审公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4、县级审批确认。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对象。 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梁福来处长强调,目前各地卫生计生部门正在开展奖扶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由于国家对申报时间有明确要求,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信息在线录入,请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资格确认工作,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并逐级上报,经公示无误后纳入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