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6年2月18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自2月15日开幕到2月17日下午5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386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协保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373件,占提案总数的96.6%。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110件,改善民生方面的150件,生态建设方面的43件,文化建设方面的33件,依法治市方面的37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9.5%、40.2%、11.5%、8.9%、9.9%。未予立案的13件,占提案总数的3.4%。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的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厅会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参阅,或做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加快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要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在中共保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运用提案办理,建言献策,增智助力,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