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19号提案的答复构筑全方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王乙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筑全方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对您提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汇总相关协办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202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0〕22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贯彻
(二)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完善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变化情况,适时启动;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各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辖区内各县(市、区)差异,适时适度进行调整。我市社会救助标准由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统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821元每人每月,区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实现城乡统筹;胶州、平度、莱西农村低保标准为614元每人每月。
(三)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021年,我市将有效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两个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用好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大救助工作。
二、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一)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张网”。自2015年我市施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的幸福感与获得感。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489万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6.1%,待遇全省最高,医保的保障功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针对贫困人员、困难居民,我市有医保待遇倾斜、医疗救助等制度安排,给予额外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市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提高了基金和资金的使用效能。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市级层面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需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实施,扩大医保范围和“医疗全免费”不符合现行要求。
(二)残疾人医疗器械辅具按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公立医院残疾人医疗器械辅具“自制具制作”,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设置,含制作工艺及材料费,因自制具制作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及需求不同,所用材料多少、规格、材质不同,成本不尽相同,是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此,“自制具制作”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根据国家、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市共有283.1万人参保,其中领取待遇105万人。1-12月全市共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40.4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25.3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2.4亿元,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资金2.3亿元,丧葬补助金0.4亿元。
(二)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围绕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任务目标,在省内率先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标准代缴和到龄贫困人员一次性代缴补贴政策,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补贴资金1569万元(其中,农村贫困人口财政代缴补贴资金718.9万元)。坚持动态管理,加强与扶贫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工作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到龄人员及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应发尽发”。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市共有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共计发放待遇1.5亿元,切实兜住社会保障扶贫底线。
四、我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审计监察工作情况
市审计局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金等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按照“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社会保障领域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20年度,先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有效地促进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一是围绕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开展了市南区、西海岸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二是围绕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保障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对市民政、卫健委等9部门和2个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三是围绕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民生之本”不动摇,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开展了全市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四是围绕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保住老百姓的“养命钱”和“救命钱”,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五、我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设情况
当前,我市已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底,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5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亿元,专款专用,保障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养老、医疗待遇。此外,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各级财政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张守海,联系电话:8591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