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稳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情况,近日,桦甸市水利局成立了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稳步推进桦甸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工程位置、四周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在市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对前期调查摸底成果进行复核、审核合格后,并对工程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明确权属。根据公益属性确定工程的产权、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三是核发证书。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规范、权威性,权属证颁发依托全省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桦甸市小型农田水利权属已确定完毕,并录入吉林省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证书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