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出台了《青岛市城阳区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范了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审计发现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明确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完善的整改工作机制。区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审计局检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督促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相关机构协调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整改检查督查分工。区审计局建立区级审计项目整改检查督促机制,建立检查督促台账,持续***督查整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单位,督查考核部门要强化督查督办;强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进一步深化巡察与审计联动,巡察机构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三是明确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和路径。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分层次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制度、审计整改考核机制、重点预警预防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对追究审计整改责任事项提出问责建议,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