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从有关部门获悉,10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和志愿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和宗教团体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支持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衔接机制,搭建捐赠者与求助群众之间的互通桥梁。 企业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可减税 《意见》中明确: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将落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级慈善组织应主动到财政、税务部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市将建立全市性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全市性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机制。各级政府将整合救助资源,加强与慈善组织的开发与合作,设立助困、助残、助孤、助学、助医慈善救助项目。 《意见》对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提出了要求,我市将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规范募捐活动和募捐款物使用,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此外,《意见》还针对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完善慈善激励制度出台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