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检两院携手靠前调解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近日,为贯彻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精神及“一个中心”建设要求,将多元争议化解机制落到实处,昌邑区人民法院结合当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实际,邀请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两名检察官加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团队。同时,进一步确立以法院为主导,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涉诉机关承担化解主体责任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有效监督的新格局。
法官释法明理,检察官监督参与,共同促进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既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执行,也能够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昌邑法院加大与检察院、司法局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力度,尤其是对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案件,逐步建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全过程机制,邀请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参与,不断探索诉前、诉中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在争议化解工作中,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陪议、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协调调解,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有利于增强调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促和解,是希望在定止争的同时,引导行政机关和社会公民依法做事,依法维权。
昌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自成立以来,调解行政案件共49件,其中4件调解成功,5件正在进一步调解中。今后,本院将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不断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网络化建设,引导多方机构积极参与,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府院联动”和“诉源治理”工作做好做实。
图为昌邑区人民法院与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