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查处案情和解节约成本
近日,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和解方式办结了一起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案件,从服务群众角度出发,为申请人着想,用实际行动减少了申请人的主张权利时间和成本。
本案案涉车辆被交警部门以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为由实施扣押,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申请人称该车2010年上牌至今,每年都正常年审,车辆手续正规,从来没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申请人答复称在对申请人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案涉车辆车架号有打磨痕迹,车架号模糊不清,车架号虽与行驶证登记一致,但涉嫌私自打刻。被申请人将案涉车辆查扣进行进一步调查。后经对案涉车辆外廓尺寸进行测量,实际长度超出行驶证标注长度为700mm;实际整备质量低于实际质量2860kg。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前述相关事实,申请人对该车情况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被申请人采取扣押车辆强制措施进一步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另查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只有一名警察签名,不符合法定程序。因申请人违法事实存在,但被申请人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依法应当撤销并责令重作。考虑到行政强制措施仅是为保全证据、进一步调查的过程性行政行为,最终对申请人权利产生重要实质性影响的是最后的行政处罚认定,撤销并责令重作只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不利于申请人及时主张权利,经集体研究后,办案人员将相关情况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说明,申请人自愿选择了撤回行政复议,避免了该案在此环节上再次循环,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