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杨彦达同志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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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顺平县杨彦达同志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家属待遇。 杨彦达是顺平县南吕村人,牺牲时年仅17岁,生前就读于涿州职教中心。2012年8月14日下午3时许,顺平县白云乡常大村7岁男孩代春辉在保定大水系干渠常庄段不慎落水,路过此地的杨彦达听到求救喊声,没脱衣服就跳进水中救人。由于干渠内水深流急,杨彦达因体力不支不幸溺亡。落水儿童则在其他群众帮助下脱险。 杨彦达牺牲后,顺平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进行慰问帮扶,向全县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县人民学习杨彦达这种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大无畏精神,在社会上形成学习英雄壮举、积极传递“正能量”的浓厚氛围。杨彦达同志先后获得“顺平县道德模范”、“保定市见义勇为优秀青年”,“保定好人”、“河北雷锋”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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