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相关要求,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基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贡献司法力量。
一是健全制度要求,规范既有调解组织。全面掌握既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运行状况,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调解组织进行重点规范,强化制度约束,完善调解程序,以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调解效率,规范调解档案处理,着力提升调解人员专业素养,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激发既有调解组织工作积极性。
二是紧跟民生需求,探索全新领域调解组织建设。聚焦物业纠纷、婚姻矛盾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积极探索有效化解途径。在磐石市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物业纠纷有效化解。为落实《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任务部署,联合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合理化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落实工作部署,助力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诉前调解机制,将人民法院设立的调解机构统一规范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进行备案、选聘人民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档案。打造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服务平台,采取审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形式,延伸司法审判功能,帮助群众说事、议事、解事,实现源头治理、诉源治理。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筹建吉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在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形势下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建设,探索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渠道,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管理,建立吉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发展。
目前,吉林市共有各类调解组织2016个,调解员7870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