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建立三项长效机制保障三违及小灰窑治理有效开展
1、建立长设机构。将各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今后日常办事机构,强化“三违”及制灰企业的监管,在专项行动组长的领导下,对发现的“三违”及小灰窑生产现象,及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统一行动,做到露头就打、有报必查、查必查实、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各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工作安排。 2、实行源头治理。国土、水利、安监、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及时与相关部门、乡镇,开展会商研讨活动,加强对开采、加工、采选企业和占地建设者的信息沟通。发现“三违”及小灰窑违法生产迹象时,立即采取措施,联合行动,从源头制止违法现象的发生。发改局不得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核准手续;规划、住建部门不能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电力部门不能为其提供用电;国土、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占地、安评、环评、执照等相关手续;交通、养路工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切断砂石运输路线,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保障建设需求。由水利、国土、环保部门分别牵头(河道内由水利部门牵头,河道外由国土部门牵头、小灰窑清理由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乡镇配合,筛选挖掘开采区域,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地貌恢复、群众补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及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障资金,为全县重大公共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同时,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企业违反规定,按协议规定追究责任,并扣除相应保障金,用于解决对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