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三个更加引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序开展
近年来,吉林市民政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本着“改革创新、放管并重、稳妥推进”的原则,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
领导机制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吉林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为合力***社会组织发展难题提供了组织保障、理顺了工作协调机制。
服务管理更加高效。社会组织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推开,达到去行政化目标。
监督管理更加规范。把好“入口关”,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通过登记先天基础好、后天干劲足的高质量社会组织,稳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年检、评估、抽查、执法、信用管理全链条监管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清理“休眠性”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把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