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财政、地税、环保召开对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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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环境保护税作为新开征税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了确保该税种在蛟河市顺利实施,按照吉市财发【2017】76号文件,本着蛟河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又沟通协作的原则,强化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近日,蛟河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主管局长及相关部门科长就环保税开征后纳税人认定、计税依据确定、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及各单位工作职责等方面召开对接会,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模式加强环保税的征收管理,明确了企业申报主体责任,强化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的配合协作,推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向市场监管的角色转变。
会上,三家单位确立联系机制、明确各部门的配合科室,并建立了“环保税工作协调组”微信群,畅通了日后征管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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