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流媒体发布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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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近日,保定市主流媒体发布《关于开展保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通告》。9月11日,《中国唐尧网》《公告公示》栏目,9月12日,《保定日报》A3版《保定要闻》栏目、《保定晚报》A02版《要闻》栏目刊登了此通告。 《通报》发布了清查对象、时间、内容、义务,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通报》称,全市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采集清查表信息。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清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清查对象填报的个体资料,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对清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清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保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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