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
“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目前,2017年核准的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即将到期,我委主动会商有关部门,考虑到近三年市区市场租金标准有所上涨,虽然对应的同区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应适当上调,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的工资收入增幅不高,不少家庭仍处于低保边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我委决定对涉及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计9892套)住房租金标准仍维持现行租金标准,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年底。
(价格和收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