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为贯彻落***、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及时出台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及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减少疫情对企业及缴存职工的负面冲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一、及时出台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6号)、《关于因疫情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9号)、《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赁提取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10号),推出一系列助企惠民政策。一是疫情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申请2020年6月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疫情期间企业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三是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最高可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不超过3500元。
二、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报刊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就疫情期间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合作,借助“青岛企业之家”直播平台开展“壮大民营经济攻势-我们在行动”青岛住房公积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达产云宣讲活动,并通过半岛网直播、青岛新闻网抖音号及快手号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共有2.8万人次参与观看,线上线下共解答网友提问36个,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传播力、知晓度和影响力。对外公布各管理处电子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过服务热线、信箱等渠道妥善答复单位及职工相关疑问,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
疫情期间,积极推广网上、邮件、快递等“非接触”方式业务办理模式。对于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引导单位及职工通过网厅、微信等网上渠道自助办理。对于网上渠道无法办理的业务,开通邮件代办服务,单位及职工可通过邮件将业务办理材料的影像资料传递至管理处业务受理邮箱,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帮办代办相关业务。对于单位及职工到管理处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实行业务预约办、错峰办,有效分流客户,减少大厅人员聚集。
四、政策执行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6月底,已为1697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为406家企业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共计为企业减负2.32亿元,有效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6月底,为109名自由职业者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共计缓缴住房公积金35.36万元;为217名职工提高租赁提取额度,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3.4万元,切实缓解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有效减轻职工疫情期间支付房租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