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饭桌”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饭桌”就餐学生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涞源县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疏堵结合、引导规范”的原则,广泛征求监管部门、学校、家长等意见,并出台《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学生“小饭桌”准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小饭桌”开办者在每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对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才准开业;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县教育部门在各学校门口设置公示栏,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示由县食药监局提供的“小饭桌”备案情况。 二是实行分餐制。“小饭桌”餐具必须经过清洁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供学生所吃的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必须分别取不少于100克样品,留置于留样冰箱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县食药监局负责建立健全“小饭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小饭桌备案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四是明确责任。“小饭桌”经营者是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 “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备案和督促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遵守治安和消防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对就餐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配合食药监局调查“小饭桌”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