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3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钊贤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局领导,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指导意见》对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做出了整体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从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全局性、整体性、统筹性。
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战略部署上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对标先进城市,理清我市在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差距不足、短板弱项,通盘谋划、整体设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形成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实施机制,加快构建支撑我市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建设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现代环境治理的领头雁、排头兵,必须要干在前、冲在前,当好贯彻落实的先行者、探索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树立起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良好形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把利器,将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要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与《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青岛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相结合,压实各方责任,激发制度效能,创新治理方式。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完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砥砺锻造队伍,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