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启动难瓶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建立破产案件援助制度
为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了破产案件援助制度。
援助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破产管理人从有产可破案件中自愿缴纳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破产管理人代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审判机关申请资金援助,保障破产程序启动。市财政今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注入资金池作为启动资金,将来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
破产案件援助制度的建立,将有效解决制约破产程序启动难的瓶颈,切实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有助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有效救助,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对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效青岛”攻势提供了积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