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河长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部、局,社区党委,驻区各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将《关于落实河长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关于落实河长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鱼梁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基本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鱼梁洲水系管理保护机制。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区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到全区水系,经过3至5年努力,使全区水系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水及区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清除黑臭水体,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维护鱼梁洲良好生态、实现水系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鱼梁洲水系管理和保护规划工作。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水利)局。
(二)落实鱼梁洲水系管护责任主体。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与保护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管理职责,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水利)局、财政局。
(三)划定水系生态空间。依法划定鱼梁洲水系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2018年底前完成鱼梁洲水系保护名录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根据规划完成汉江及重要水系岸线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和整顿砂场、码头,依法打击非法采沙行为。加强涉水事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水利)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局。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制订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鱼梁洲水系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加强对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减少园林绿化污染。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水利)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区级河长体系。管委会主任任总河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河长,建设环保局局长任河长兼办公室主任。责任人工作调动由继任者担任。
(二)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堤、非法设障、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违规养殖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建设环保(水利)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管委会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四)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水利)局。具体机构和编制事项由管委会专题研究。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鱼梁洲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对下一级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鱼梁洲水系管理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区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要落实公共财政对鱼梁洲水系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管理与保护投入机制。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水系确权划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河道堤防和水系管养经费要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规定,分别核定公益性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测算养护经费,要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鱼梁洲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堤岸和水面保洁、水质保护、绿化养护,严格按照城镇保洁定额标准和绿化养护定额标准纳入区财政预算,并落实专项巡查、保洁及养护人员。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
(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堤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水系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当地群众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对水系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建立水系保护信息发布平台,依法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四)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在机关、学校及各类社会组织中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生态管理保护、用水节水教育,增强水生态保护意识。加强对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对水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系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把当月的进度情况报送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当年的制度落实情况作出总结上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