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2019年12月31日上午,《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从以下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垃圾分类工作是一场政民互动、上下执行、全民参与、社会共享的攻坚战,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三是强化分类投放。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四是强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五是鼓励社会参与。《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积分兑换、文明评比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