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黄标车禁行淘汰细则
11月7日,我市交警部门发布了我市“黄标车”禁行、淘汰细则,详细规定了“黄标车”熄火的诸多事项。 据悉,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自本月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黄标车”全部停止使用,并于今年年底全部完成淘汰报废工作。为强化责任,涉及到各单位建立完善分包责任,明确责任人,严格淘汰时限,确保完成淘汰任务。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负责引导和帮助所辖企业注销和淘汰其名下的“黄标车”。 另外,市交警支队表示,在严格执行“黄标车”淘汰时间表的同时,“黄标车”禁行的范围也将分三步逐渐扩大:2013年11月起,市区主城区(三环内)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6月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所有建制城镇区禁止“黄标车”通行。 同时,对于营运“黄标车”治理,交警部门也给出了明确时间表:2014年3月底前,我市将全部淘汰市区黄标营运车辆,对营运“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