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暑假来临,正值有偿家教市场的高峰期,市教育局加大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力度,下发了《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初次由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模和职务晋升资格,并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记录于本人师德考核档案;二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三次予以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严肃处理。(1)教师以诱导、变相诱导的方式,召集人数较多,从事分批办班有偿家教的。(2)校领导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或为之提供便利条件的。4、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或未经批准在社会机构兼职兼课的,与从事有偿家教同等处理。 暑假期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有偿教教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5881995、5881978 附:禁止有偿家教行为的“六个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