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交通安全管理资质认定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有效剔除交通安全隐患,解决重点车辆漏管失控、登记信息失真、监管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交警部门决定,在重点车辆年检、注册登记时实行对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资质认定备案制度。 即日起,重点车辆运输单位要到所在地区的交警大队办理《交通安全管理资质认定书》,并从2013年5月11日开始实行,实行后重点车辆如无《交通安全管理资质认定书》,车管所一律不予办理业务。而交通安全管理资质认定备案将五类运输车辆纳为重点车辆,即:营运客车(不含7座以下出租车);大中型货车(号牌种类为大型车号牌);校车(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危险品(剧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企事业单位的7座以上通勤客车和大中型自备货车。 同时,我市交警部门对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资质制定了九项认定标准:运输企业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GPS监控平台,有效实行动态监管;运输企业注册登记重点车辆是否安装行驶记录仪;运输企业年检、注册登记车辆驾驶人是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录入“监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运输企业年检、注册登记车辆录入“监管平台”信息是否真实;运输企业年检、注册登记车辆驾驶人是否为客运“黑名单”驾驶人,准驾车型是否与驾驶车辆相符;运输企业年检、注册登记车辆是否落实承包监管民警;运输企业是否落实监管措施,服从交警部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