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检司联合出台救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办法并发放首批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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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办法》,对认罪悔罪良好、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救助进行规范;并首批向5名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救助金共1.5万元。
为及时有效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包括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者,促进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市南区检察院与市南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出台这一办法,其中规定,救助范围包括: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因家庭成员无力接济或亲属不接纳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经审查发现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社区服刑人员。救助金的具体数额,综合各方面情况,一般向每人发放2000元到3万元不等。按照该办法,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或其监护人)可以自己向市南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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