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共推节能保暖工程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通过统一加装外保温层等措施,提高建筑保温性能,降低建筑能耗需求,有效改善居住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同步优化美化城市形象,以其良好的综合效益深受百姓欢迎,被称为“节能保暖工程”。 从“十一五”开始,国家明确提出推进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特别是《***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提出了“2020 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要求,并将这项工作列为***GDP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内容之一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考核。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促环保、惠民生的重要措施,自2016年起连续将“实施节能保暖工程”列入市办实事。2018年又将500万平方米的节能保暖工程列为今年市办实事。
虽然节能保暖工程效益突出,但该项工作牵扯面广,需要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府及群众共同推进,工作复杂、难度高。为确保做好这项惠民实事,2015年市政府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按“先干后奖”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7号),鼓励供热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要求后,政府逐年予以资金奖励。市场化政策实施以来,在提速增效、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2018年我市完成节能改造约1400万平方米,获得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一致好评。
今年,按照市政府部署和工作计划,市城乡建设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务实高效,抓牢节能保暖工程项目落实和建设。
市城乡建设委协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既定政策,结合各区实际情况,采取计划分解、摸底调查、现场督导、定期调度、分工协作等措施,共同推动节能保暖工程。2018年我市计划开工500万平方米节能保暖工程,目前已完成503万平方米节能保暖工程,超额提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2015-2018年,我市共完成节能改造1400多万平方米,改善约18万户居民室内居住环境,室内温度冬季提高3-5℃,夏季降低1-3℃,冬暖夏凉效果明显;提升约4800栋老旧建筑品质,从根本上解决墙体结露、霉变及破损等问题,建筑外观焕然一新;降低采暖能耗40%左右,每年可节省燃煤约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9.3万吨。
二是明确规程,严格执行节能保暖工程规范标准。
我市节能保暖工程遵循《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11-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温材料防火等级、防护层厚度、水平防火隔离带等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我市外墙保温板采用EPS时不低于6公分(高于省5公分的标准),同时防火等级要求达到B1级以上(高于国家B2级要求),建筑楼层间应设置不小于30公分宽防火隔离带。对于居民建筑底层设有大型商业网点或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需采用防火等级A级保温材料。建筑高度27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外墙保温也采用防火等级A级保温材料。
三是研究总结,建立节能保暖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一)2018年上半年,为确保做好上合峰会相关保障活动,市城乡建委紧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既定政策,采取计划分解、摸底调查、现场督导、定期调度、分工协作等措施,积极督促相关各区提前入手、压茬推进。截至6月底,全市已完工约136万平方米。特别是市南区结合“美丽青岛”创建活动,先行先干,完成节能保暖工程改造任务50万平方米;崂山区、城阳区政府将节能保暖工程与外立面整治相结合,已提前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2017年,C40(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城市低碳发展的国际公益性组织,共有90多个成员城市,覆盖6亿多人口,占全球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与住建部合作开展“C40中国建筑项目”征集评选,计划将先进城市在提升建筑能效方面的政策和经验在全球分享。鉴于我市近年来市场化开展节能保暖工程取得的突出成绩,经住建部推荐,我市和北京、大连成为国内三个入选该项目的试点城市。C40拟与我市开展为期三年(2018-2020年)合作研究,并计划在2018年10月哥本哈根培训会上,将我市节能保暖工程的政策和经验在全球成员城市中分享。目前,我市正在推进C40项目合作事宜,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后,将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为进一步完善节能保暖工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市城乡建设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节能保暖工程参建主体行为纳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30号)文件,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监理企业和个人存在问题,将严格按照信用体系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同时强化保温材料源头管理。保温材料是节能保暖工程建设的基础,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造项目的优劣。明确改造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研发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在线监管APP。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研发了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在线监管APP,对改造项目所使用保温材料厂家、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材料进场信息申报制度,并对主要保温材料进场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施工企业进场信息与生产厂家供货信息比对,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材料进场。
(四)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实际上,我市节能保暖工程存量大、投入高,群众改造需求迫切。为解决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利益诉求,2015年市政府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按“先干后奖”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7号)、2017年市城乡建设委会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86号)、2018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57号),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要求后,政府逐年予以资金奖励。特别是2017、2018年连续出台了两个文件对现行奖补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即:对于纳入市级计划的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市财政每年按照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将市级财政建筑节能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奖励期限为10年。通过奖补政策的调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拉长财政兑付期限,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社会投融资机制,有效解决了政府投入与群众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问题,确保节能保暖工程长期稳定发展。
下一步,市城乡建设委将继续督导各区市落实好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机制,抓好建设过程监管,确保改造项目质量安全;加强国际城市间交流,更好的借鉴先进城市做法,与C40一道,为提升建筑能效,控制气候温升贡献青岛力量。
四是节能保暖工程改造模式、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改造模式。鼓励各区政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我市节能保暖工程加快实施。其中,门窗(居民自有)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超出财政奖励范围的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公示收费标准并取得全体业主确认。
(二)项目支持条件。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节能改造对象为可安全使用且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已落实资金;
3.楼栋原有或结合改造换窗后节能门窗达标率占三分之二以上;
4.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三)项目实施程序
1.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取得项目所属业委会(居委会)授权委托,代表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改造申请,经项目所在区市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书面受理后,与项目所属业委会(居委会)签订合同。
2.建设程序。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在开工、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区(市)办理规划、消防审批手续。竣工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邀请委托单位及业主代表参加。项目监理、评估单位由项目所在区(市)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依规确定,并委托其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评估等相关职责。
问答
问
很多小区和社区都想申请保温改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加装保温?
答
按规定,申请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节能改造对象为可安全使用且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
2.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已落实资金;
3.楼栋原有或结合改造换窗后节能门窗达标率占三分之二以上。
问
很多市民给媒体打进电话,反映自家附近的小区都做上了保温,效果也非常好。想问一下,政府什么时候给自家小区做保温?
答
按规定,我市节能保暖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实施时间由当地区(市)政府明确。市内三区居民可向当地区政府咨询相关事宜。市南区城市管理局电话:88729206;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电话:81631023;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电话:8763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