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资金548万元大力支持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部门以促进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社会关爱保护救助力度,2018安排资金548万元,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是实施孤残儿童寄养家庭评估项目。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现有的寄养家庭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其寄养资格、寄养家庭近况、儿童寄养后的真实生活状况,确保寄养家庭充分履行其照料儿童的责任。
三是启动困境未成年人社工关爱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在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设立市级试点1个、区(市)级试点2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工组织,为试点地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康复技能培训服务及人文关怀、心理支持、情绪疏导、关系调试、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