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红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6月23日孟庆红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 反映人:贺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广福路滇池岭秀小区的住户,小区的学生经常要乘坐公交车前往前兴路片区上学,但是该片区没有直达的公交车,学生前往前兴路经常要转三四趟公交车才能到学校,185路(新螺蛳湾-眠山车场)、197路(前兴路-华都花园)都要经过滇池岭秀小区,但是都不停靠,该片区的住户出行非常不方便,建议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能够让185路、197路公交车在此处停靠。
办理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公交197路由前兴路公交枢纽站始发,至逸雅路终到;公交185路由眠山车场始发,至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东终到。市民反映的滇池岭秀小区位于广福路与官南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因该小区与公交197路服务区域不在一个方向,若对线路进行调整,将造成服务一方不能服务另一方的情况,大大降低原有公交服务质量;由于公交185路行走广福路主道内公交专用道,且停靠路中式公交站台,加之道路主道与辅道用绿化带分隔,造成线路车辆无法并入辅道停靠小区附近“官南路口(广福路)”公交站台。
根据反映情况,市民可在 “官南路口”站选乘公交78路换乘185路,或选乘A8路换乘127路满足出行需求。
答复情况:已答复贺女士。
2. 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 我是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的商户,2015年12月市场管理方在一期的消防通道上违章搭建了很多商铺,我们多次反映,但至今这些违章建筑都未拆除,且今年5月10日市场管理方已公开对外招租这些商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尽快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消防通道的畅通,避免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螺蛳湾管委会)于2016年1月5日发现该情况后立即约谈了中豪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中豪公司在提供搭建临时商铺的合法手续前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同时螺蛳湾管委会还请矣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实情况,并由该所负责向市消防支队汇报,共同协调处理。1月15日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螺蛳湾国际商贸城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并于次日组织螺蛳湾城管中队对一期市场内的搭建物进行了查处整治。向市场管理方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月1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螺蛳湾管委会一是要求螺蛳湾城管中队严守市场内建设工地,确保其处于停工状态;二是再次约谈了中豪公司主要负责人,实地察看了一期市场内搭建情况。明令要求中豪公司立即停工,同时完善相关手续。2月14日,市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昆明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停止施工并处叁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完善相关上报手续。3月11日,市消防支队再次到中豪市场管理一公司召开会议,对中豪公司在一期市场一楼搭建临时商铺一事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经市消防支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市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要求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搭建的商铺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使用功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市场立即将迁移至二层的应急开启装置恢复至一层消防通道,确保消防安全。
目前,中豪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了续建行为。对于市消防支队的处理意见,中豪公司表示:将按照市消防支队的处理情况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
下步,螺蛳湾管委会将继续关注后续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李女士所留电话,均处于停机状态。
3. 反映人:岳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新亚洲体育城星体花园61栋的住户,2008年购房至今未拿到房产证,经向住建部门了解,开发商迟迟没有向国家缴纳契税,才无法办理房产证,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缴税。另外,我们小区南区和北区的道路是市政道路,但到现在还没有修好。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办理房产证问题: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反映人岳女士购买的房屋到2016年6月27日开发公司没有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申办登记,该项目已通过房屋登记机构审核,可以办理房屋登记。由于开发公司占用购房者预付的契税,迟迟不能完税,项目部分房屋登记工作不能开展,造成部分购房者长期不能领取房产证。
对于项目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机构高度重视,采取了约谈公司领导人,下达了催办通知,积极支持处置相关资产筹措资金。近期,经协调开发公司已筹措了部分资金,加快了办理房产证进度,岳女士反映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已通知并催促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为岳女士办理登记。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尽快完税为岳女士办理房产证。
(2)关于市政道路问题:经官渡区政府核实,该段道路为官渡42号路东段,因受宏仁、普自两个城中村改造影响,不具备实施条件,因此一直未启动。目前,宏仁城中村改造已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此道路现正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16年内完成前期相关工作,待两个片区城中村拆迁工作完成后,官渡区将及时组织此段道路的建设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岳女士。
4. 反映人:周先生
反映内容:我舅舅是官渡区环城南路436号银杏金川花园小区1栋的住户,2014年入住至今,开发商云南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帮业主办理房产证,没有开通煤气。
办理结果: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由于开发公司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预收购房者预付的契税,造成不能完税领证,购房者迟迟不能领到房产证。根据反映人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并催促开发公司尽快为反映人完税领证。
(2)关于煤气开通问题:官渡区环城南路436号银杏金川花园小区,属云南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该小区居民用户为955户。开发商曾于2013年2月、6月、7月分三次预交燃气工程款,但至今仍有30%工程尾款尚未结清。银杏金川花园小区燃气工程于2014年9月23日开展第一次验收,2015年1月4日开展第二次验收,两次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3栋1801号房、1802号房住户装修包砌立管阀;二是1栋7、8、9号等小户型住户改变房屋结构造成厨房无窗不通;三是2栋C2-1小户型房屋存在私拆乱改的情况,改变房屋结构功能,将卧室与阳台之间的隔断拆除,导致燃气管道与卧室处于同一房间内。上述几个问题违反了《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燃气相关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验收未通过。2015年初,开发商对小户型整改了1户,之后未对其他隐患进行整改,并与昆仑燃气公司失去联系,无法开展后续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要求昆仑燃气公司采取公函等方式进一步开展与开发商的对接,完成隐患整改并达到通气条件后尽快为用户开通燃气。
答复情况:多次拨打周先生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5. 反映人:蒋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宜良县匡远镇葡萄村委会腊介村的村民,2014年政府征用了村民的田地修建五环路,并承诺给予6.8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款,但近期镇纪委书记在我们村的党员大会上却说目前只能给予40%的补偿款,且补偿款至今没有拿到。
办理结果:经宜良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此反映后,宜良县匡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极为重视,党工委主要领导迅速作了批示,同时成立了由联村领导任组长,联村部门干部为组员的调查办理小组,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经了解,2015年7月,街道分管干部为社区党员上党课时,将征地款分配相关规定、政策等纳入党课内容,并参照本县、外县的类似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后初步提出供各居民小组讨论的分配建议,并不是已确定的分配方案。按照省、市、县征地补偿款分配要求,分配需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召集该居民小组群众讨论形成超过80%以上群众同意的分配方案后,报社区审核,再报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腊介村居民小组涉及征地面积31.836亩,征地款总额228.3624万元,小组群众对面积及征地款总额没有异议,征地款已于2015年11月拨付至居民小组,现居民小组分配方案仍在讨论酝酿。
答复情况:已答复蒋先生。
6. 反映人:梁先生
反映内容:五华区小康大道实力郡城小区8栋旁边有一个保障房建设工地,近八九个月以来,施工方经常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
办理结果: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该工地项目为“昆明市统建保障性住房依河片区”,施工单位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现主要是主体浇灌施工作业,声源来于挖土机和拉土车作业产生。根据调查情况,五华区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了《五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要求该单位:
一是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禁止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6时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须按时向五华区环保局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文明施工,避免扰民。二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做好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项目竣工后经五华区环保局批准方可投入试运行。
2016年6月27日23时56分五华区环保局对该单位检查,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五华区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噪音扰民现象。
答复情况:已答复梁先生。
7. 反映人:刘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北京路盘龙区银江股份云南分公司立体停车库项目的负责人,我想与政府洽谈昆明市立体停车库整体解决方案和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事宜。
办理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与反映人刘女士进行了联系,并于6月27日邀请刘女士及银江股份云南分公司谢副总经理面对面座谈。通过当面交流,市交通运输局对银江股份云南分公司立体停车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想法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向刘女士及谢副总经理介绍了我市目前立体停车场投资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银江股份云南分公司的相关计划提出了工作开展建议,银江股份云南分公司表示将尽快制定立体停车库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涉及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及时报送审批。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女士。
8. 反映人:董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北京路盘龙区花苑小区的住户,2015年5月9日小区业主向省质监局投诉了小区电梯违法改造的事情,省质监局给市质监局下发了通知书,小区向市质监局上报时说已经更换了新电梯,但实际上我们小区现在使用的是改造后的旧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办理结果:经市质监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核实,该小区未进行电梯改造,实为电梯更换,由云南富佳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作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分别对部分老旧电梯实施安装(更换);施工前分别办理了注销及施工告知手续;新装投入使用的新电梯均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2016年6月30日,针对盘龙区北京路花苑小区业主对该小区新装电梯多次不实举报投诉,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了云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部2位专家和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人,组织北京路花苑小区业主代表、反映人董先生、物业管理、电梯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就新装电梯的合法性进行现场通报和解答。在该小区物管会议室,电梯安装公司对电梯的合法性和安装的合法性作了正面回答,并保证严格按标准规范安装电梯,确保安装质量;云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部专家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了该小区新装电梯生产的合法性、安装的规范性,所检验过的电梯不存在使用老旧部件等情况;市质监局特设处和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监管责任及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未发现新梯使用老旧部件安装及其他违法行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电梯使用单位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强日常电梯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义务,完善好电梯使用管理各项记录,监督配合维保单位切实落实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答复情况:已答复董先生。
9. 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嵩明县杨林镇俊发空港城小区1栋1单元的住户,1栋1单元的两部电梯经常发生故障,一天之内多次发生下坠的情况,多次向物管反映无果。另外,入户防盗门也没有安装好。
办理结果:经嵩明县政府、市质监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反映小区属杨林经开区俊发空港城,至今该小区工程未全部完工且未通过竣工验收。经核实:该小区使用的电梯相关手续齐全、有专门的维保单位;出现电梯下坠情况系小区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运输材料超重、灰尘堆积造成电梯发生故障;小区物管人员已联系电梯公司及维保单位进行维修调试,现电梯运行已安全正常。
(2)针对杨林俊发空港城小区在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安装防盗门、未完成小区道路建设、未成立物管公司等)情况下违规允许部分业主装修入住的情况,2016年3月15日,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对俊发地产公司下发了停止违法通知书。结合本次调查,再次要求俊发地产公司对防盗门安装、小区道路建设等工程后期扫尾工作要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小区竣工验收,并在现有条件下做好小区安保、物管服务等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10. 反映人:周先生
反映内容:6月初,我在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网站上投诉昆明酷特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在经开区科技孵化区)生产的“乌须丸”药品涉嫌非法添加的问题,反映至今无答复,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将处理情况答复我。
办理结果: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6年6月5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接到关于昆明酷特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特力”)生产的“乌须丸”存在问题的投诉,6月8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邮件回复中告知投诉人此件已受理。同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该投诉交由经开区食药局和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经查:“乌须黑发速溶粉”(即被投诉的“乌须丸”)为云南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泰”)委托“酷特力”加工的普通食品,涉及企业经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均为持有效证照的合法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未发现异常;投诉人所反映的“乌须丸”中非法添加问题,“祥泰”出具了生产许可及相关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
答复情况:已答复周先生。
11. 反映人:李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西山区永昌路75号昆明市化学工业公司(工信委监管)宿舍区的住户,小区没有物管,也没有门卫,小区的治安非常不好。据我观察,我们院坝内有三间闲置的空房,我觉得可以将空房用于出租,收取的租金用来支付门卫工资和小区日常开支,希望政府部门采纳我的意见,并协助小区业主完成后续事宜。
办理结果:经西山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核实协调,由市工信委监管的两家单位(市化学工业公司和昆明化肥有限公司)联合发文并向居民告示,将三间空房委托给黄姓居民管理出租,租金用于开支门卫工资及小区的日常开销,现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先生。
12. 反映人:刘女士
反映内容:我丈夫是一名转业军人,1998年转业后分配到宜良县供销社工作,县供销社领导强制要求我丈夫缴纳工作费,否则不安排岗位,因家庭贫困我们没有交纳工作费,县供销社就没有给我丈夫安排工作岗位,2014年向竹峰供销有限公司(改制前为竹山供销社)交了2万元养老保险费用,竹峰供销社给我丈夫安排一个临时工的工作岗位,我们不满意,我们要求政府安排了正式工工作岗位。
办理结果:经宜良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反映人刘女士的丈夫方某某于1998年7月由县安置办安置到宜良县供销合作社竹山供销社(现已改制更名为竹峰供销有限公司)工作,方某某未按规定到该企业报到及办理任何工作手续,也从来没有在该企业任何岗位上工作过。2012年1月后,由于当事人方某某多次上访和信访,要求为其安置工作和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经各职能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依法依规与方某某协商解决,并签订了协议书,但之后方某某一直未履行相关协议。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女士。
13. 反映人:周先生
反映内容:我在高新区的某教育集团为孩子缴纳了28000元补课费,2016年4月教育中心在昆明的7家分校突然倒闭,涉及资金过千万,剩余费用也不予退还,我向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高新分局告知为经济纠纷,建议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据了解,该学校总部在五华区小西门文贸大厦,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和帮助处理。
办理结果:经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属地政府实地核实,该教育集团位于东风东路文贸大厦,同址上还挂了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查,该公司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由于资金等原因,举办者已于5月9日向五华区教育局提交暂停办学申请。经五华区教育局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其表示目前资金链断裂,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剩余学费,但是会积极想办法解决。鉴于此,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待培训机构筹措到经费后偿还。同时,我市教育部门将继续关注此事动态。
答复情况:已答复周先生。
14. 反映人:刘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西山区人民西路191号昆明医科大学的住户,2014年8月16日开发商在没有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将房屋拆除了,2015年12月18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告知准备要收回并注销我们的土地证,并表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2015年12月18日我们申请了关于收回土地证的听证,并于当天拿着土地证、房产证到西山分局。途中开发商让人将我们打了,并且将我们的土地证、房产证抢了。2016年5月8日我们收到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发出的通知,表示经市政府批准,需要将我们的土地证收回并注销,之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于5月20日登报公告要收回、注销我们的土地证。2016年5月9日我们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公开收回、注销土地证的文件,但是回复是该文件属于内部管理文件,无法公开,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开此文件。
办理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2016年7月11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受市政府委托已将刘先生申请公开加盖昆明市人民政府公章的《关于收回昆明医科大学人民西路校区综合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刘金玉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公告注销其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先生。
15. 反映人:王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小庄立交旁边溪畔丽景小区10栋的住户,2013年12月13日我向开发商缴纳了契税共计12629元,但是开发商给我开具的***却只有4000多元的金额,此情况我多次找开发商反映无果,请政府部门就***金额与我实际缴税金额不一致的问题调查处理。
办理结果:经市地税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小区开发商在收取反映人按照二套房法定税率3%应缴纳的契税12629元后,没有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而是按照1%的首套房契税政策向税务机关缴纳了4209.62元。目前,主管地税机关已督促开发商及时缴纳应缴税款,并按照3%契税税率足额开具相应***给反映人。
答复情况:已答复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