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平度、莱西市实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青河办〔2017〕7号)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市水利局副局长苟新诗带领第一督导组一行4人,于2017年9月19日-20日对平度、莱西市实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
第一督导组分别听取了平度、莱西市河长制办公室以及两市的水利、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关于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验了有关文件资料,并到平度市仁兆镇、古岘镇大朱毛村、廖兰镇等地查看了大、小沽河以及现河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库(湖)整治及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到莱西市河头店镇日庄村、沽河镇东沙埠村、院上镇葛家埠村实地看了大、小沽河以及洙河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库(湖)整治及清河行动开展情况。
第一督导组在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两市在实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实行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