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青岛开发区一些加工型企业订单减少,无法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呈逐渐增多趋势。为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保护职工正当的休息休假权利,我们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工作。
规范审批流程。对企业所提报的申请材料增加了社保审核的内容,企业职工未参保不予受理。在认真审核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对新申请企业派出两名人员现场查看,抽查企业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条件,避免部分企业将“特殊工时制”作为侵害职工休息权利的“挡箭牌”。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的,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和发放职工调查问卷的方式,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企业正确履行民主程序。此举使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得到了保障。今年三月,我们去一家服装加工企业现场审核特殊工时制,在车间与操作工人交谈中了解到,该公司不存在所谓的“淡旺季”,职工每天都超时加班,我们当即驳回了该公司的特殊工时制申请,对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格限定执行条件。对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要求其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防止因超时加班而出现安全事故。
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我区从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特殊工时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设定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劳动部门根据复查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延期。
对于部分受订单影响较大的企业来说,特殊工时制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因此正越来越受到我区企业的欢迎。今年以来,共有32家企业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涉及职工8900人,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0%和40%,审批准确率达到100%,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障。